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卫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03********6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初4859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2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德贵、顾卫伟欠原告借款本金269540.03元,截止2018年8月6日的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25493.73元,合计295033.76元;以及自2018年8月7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罚息、复利按照计算日适用的贷款执行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二、被告马德贵、顾卫伟承诺9个月内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即2019年5月25日前偿还70000元,之后每月的25日前支付35000元,最后一个月即2020年1月25日前付清该月应还款项及自2018年8月7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欠款清偿顺序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三、被告马德贵、顾卫伟以其抵押的太原市东头道巷10号(泛华盛世小区)1幢e座3单元10层1001号房屋在担保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用于抵押的前述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依约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后,原告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财产的查封,并配合被告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四、被告马德贵、顾卫伟未能按时足额偿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可申请法院对被告剩余全部未偿还款项予以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38元、保全费1104元、律师费3000元,共计7042元由被告马德贵、顾卫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