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1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22民初167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熊凯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未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