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1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22民初167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陈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熊凯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未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陈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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