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静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3********1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5民初1499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1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邓静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志萍归还借款本金238800元。二、邓静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志萍支付自各借款之日起计算的借款利息(利息分别以196000元和428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20年1月8日、2020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邓静娟已支付的4500元应从利息中扣除。三、驳回周志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