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8********0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126民初1463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1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订立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合同(信用类)》。二、由被告吕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支行借款本金54978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共计57978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88元,减半收取694元,由被告吕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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