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3********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323民初1194号
案号
(2020)云2323执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艳支付原告楚雄开发区万里振兴租车行车辆租赁费14850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转交;二、驳回原告楚雄开发区万里振兴租车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82元,由被告李艳负担,限与上述租金同期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