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红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5********0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924民初752号 |
案号 |
(2020)云0924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红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薛永祥借款288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薛永祥负担22元,被告翟红琴负担5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