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市永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2502民初2814号 |
案号 |
(2017)内2502执1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包头市永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武跃劳务费2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申请缓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包头市永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6-23 |
发布时间 |
2017-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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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小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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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白云路69号(白云街道办事处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