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巩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3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7民初4856号 |
案号 |
(2020)晋0107执2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巩全胜、窦飞、江田履行杏花岭区法院2019年11月19日做出的(2019)晋0107民初4856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所欠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家峪信用社的贷款本金290000元,利息106931.53元(计算至2018年12月21日),本利合计396931.53元及2018年12月21日起至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2、由被执行人承担为收回借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案件受理费3627元(立案时原告缓交),由被告巩全胜、窦飞连带负担(在案件执行完毕后从执行款中扣除)。400558.5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