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29********3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被告梁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4473.69元(截至2018年3月13日)。并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合同的约定计息。二、律师代理费5000元由被告梁艳平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7元,由被告梁艳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