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旭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327********4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3848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48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车旭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宇航借款本金321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20年5月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车旭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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