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车旭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7********4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3848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4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车旭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宇航借款本金321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20年5月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车旭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