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特802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红梅、刘延德自愿向赵淑花返还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48000元,保全费1220元,共计129220元,其中于2020年9月25日前给付91220元,剩余38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先清利息后还本金);二、若赵红梅、刘延德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除第一项调解协议外,赵红梅、刘延德自愿按照借款8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高创、赵红英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赵淑花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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