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特802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红梅、刘延德自愿向赵淑花返还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48000元,保全费1220元,共计129220元,其中于2020年9月25日前给付91220元,剩余38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先清利息后还本金);二、若赵红梅、刘延德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除第一项调解协议外,赵红梅、刘延德自愿按照借款8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高创、赵红英自愿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赵淑花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