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7********3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102民初3822号
案号
(2018)鄂0102执1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82,829元;二、被告张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4,848.70元及律师费损失3,000元;三、被告李习权、宋书贝对被告张萍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武汉金汇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3-28
发布时间
2018-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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