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3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22民初102号
案号
(2019)豫0222执1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开封市兴通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1596939.51元及利息(以1596939.5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1月4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开封市兴通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佘玉林的起诉;三、驳回原告开封市兴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537.82元,减半收取9768.91元,由原告开封市兴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42.18元,被告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9526.7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开封豫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24
发布时间
2019-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222执1362号
立案日期
2019-06-24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1427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佘玉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227583839733
登记机关
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通许县人民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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