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0********0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311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9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3617448】。一、被告梁志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款项人民币62339.99元二、被告梁志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费人民币4268.33元:三、被告梁志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66608.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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