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9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7169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7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俞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信用卡本金人民币75302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截止至2019年11月10日,利息暂计为人民币4001.0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为人民币1907.68元,2019年11月11日起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44元,保全费人民币837元,两项合计人民币2681元,均由被告俞杰承担。备注: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44元(追缴),保全费人民币837元(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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