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3********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8593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1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0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董素萍、叶涛仍欠原告张元灯借款本金人民币110万元,以上款项被告董素萍、叶涛于2019年12月31日前径自支付给原告张元灯;二、若两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两被告应按剩余未还本金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1日支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且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收到全部款项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双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四、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