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22347号
案号
(2020)粤0305执5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晖、曹菁与钟华一致同意由钟华向陈晖、曹菁支付款项共计60000 元(人民币,下同),上述款项具体支付如下:1、2020 年 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期间,钟华于每月 15 日向陈晖、曹菁支付 3000 元,共 6 期合计 18000 元;2、钟华于 2020 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两原告支付剩余款项42000元;上述款项均支付至原告曹菁在华润银行深圳分行 6214556801000068395 的账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