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8735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8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信义荔山御园5栋2416的房屋;二、被告范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租金按人民币763.10元/月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1日为16025.1元);三、被告范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1月开始每月16日开始计算当月租金人民币763.10元的违约金,分别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均按照月利率2%计付;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支付公告费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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