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1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初5217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1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婷婷给付杭州大信玻璃有限公司货款57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杭州大信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640元(已减半收取),由吴婷婷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