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伟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8********3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825民初465号 |
案号 |
(2020)川1825执恢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执行人李伟祥返还申请人王贤洪入股股金人民币5万元,并从2018年3月17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650元,保全申请费1420元,共计3070元,由被执行人李伟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