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林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22********3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2340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信用卡透支款项50362.47元、透支利息3227.54元、违约金2907.16元,共计56497.17元(截止2019年7月8日)及透支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违约金(自2019年7月9日起计算,计算标准为:透支利息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每月违约金最高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3元,由被告谢林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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