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2********8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11889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5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丁、邓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凯借款48万元; 二、被告梁丁、邓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凯以48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8800元,公告费390元,共计9190元,由原告吴凯负担300元,被告梁丁、邓玲负担8890元(此费原告吴凯已预交,被告梁丁、邓玲负担金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付原告吴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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