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5********4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20民初13394号
案号
(2020)沪0120执7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建华支付原告傅立新货款74,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000元,合计79,100元,支付方式:于2020年7月至9月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0元,余款34,100元于2020年10月底前付清;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被告需加付违约金15,000元,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776元,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收取为444元,由被告胡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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