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5********4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20民初13394号 |
案号 |
(2020)沪0120执7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建华支付原告傅立新货款74,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000元,合计79,100元,支付方式:于2020年7月至9月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0元,余款34,100元于2020年10月底前付清;若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则被告需加付违约金15,000元,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776元,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收取为444元,由被告胡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