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8********0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08)蕲民一初字第254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恢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曹军、曹斌共同偿还原告陈艳款235000元,利息按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8年6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并互负连带责任。限两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48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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