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3********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113民初1271号
案号
(2020)云0113执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彭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区支行信用卡本金、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合计27190.82元,以及自2016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3868.54元为基数,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元,由被告彭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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