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蓝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7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821民初301号
案号
(2020)湘0821执恢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慈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蓝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文绍春支付本金450万元;二、被告贵州蓝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文绍春按逾期金额450万元(其中:30万元从2018年8月21日起息、100万元从2018年9月21日起息、180万元从2018年10月21日起息、70万元从2018年11月21日起息、70万元从2018年12月21日起息)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文绍春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 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文绍春负担 14 520 元,被告贵州蓝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 6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春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222347016642Q
登记机关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西蒙度假酒店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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