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9********1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329民初11号
案号
(2020)川3329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新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勇于2019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新龙县信用社本金50000.00元。二、从2019年12月起每月归还新龙县信用社4000.00元,同时每年发目标考核后全部用于归还新龙信用社,直至归还完所有本息(本金200000.00元利息按信用社贷款系统利息为准),新龙信用社先本后息扣收。三、案件受理费4473.00元由被告万勇、周海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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