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2********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202民初1787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斌、郭珍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文芳借款本金23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3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小莉、李朝湖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文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周斌、郭珍珍、吴小莉、李朝湖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