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燕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223********3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922执恢172号
案号
(2020)鄂0922执恢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颜为坤、黄燕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悟办事处借款本金人民币247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已付利息抵扣);被告颜为坤、黄燕霞不履行债务时,原告以被告颜为坤、黄燕霞抵押的大悟县城关镇泉水路山庄路入口以东3号楼3单元5层501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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