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登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1********4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622民初784号
案号
(2020)云2622执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砚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砚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杨登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莫富坚垫付款20000元反诉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杨登云负担。莫富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26民终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砚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