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5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桃民初字第521号(2015)西桃民初字第521号
案号
(2016)赣0103执1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航、熊燕于2016年7月30日前共同归还原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245970.28元,保费44800元,合计290770.28元; 二、剩余原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尚未代偿的29期的本息合计532367.24元,以及29期共需要付的保费104400元,合计636767.24元,分4次偿还,每次还159191.81元。第一次在2016年7月30日偿还,并扣减被告程航、熊燕在原告处的保证金9万元,之后每隔半年偿还一次,以原告实际代偿后的本、息和欠缴保费为准; 三、如二被告上述应付欠款逾期未还,则自逾期之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按原告实际代偿的本、息和欠缴保费,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 四、担保人程荣初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诉讼费12830元减半收取641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715元,由被告程航、熊燕,担保人程荣初承担,限随206年7月30日偿还款项一并支付。 生效日期:2016.3.2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8-30
发布时间
2016-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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