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59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03民初2995号
案号
(2019)赣0103执2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45958.04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8年9月25日为23310.95元,并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缴的案件受理费3520元,由上述三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5-23
发布时间
2019-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103执2778号
立案日期
2019-05-23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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