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鑫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9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23民初366号
案号
(2018)赣0123执恢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志敏玻璃建材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300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2月15日起算至还款之日,利率按日万分之五计),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南昌鑫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杨虎、余三玲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7320元由四被告南昌志敏玻璃建材有限公司、南昌鑫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杨虎、余三玲负担,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已付,四被告南昌志敏玻璃建材有限公司、南昌鑫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杨虎、余三玲在上述付款时间一并付给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安义支行372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11-05
发布时间
2018-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小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669798114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滨江大道滨江一号写字楼2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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