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震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0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504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云2504执1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赵禄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欠原告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900000元,支付利息37098.25元、罚息112029.43元、复利7358.92元,合计1056486.6元,并支付原告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10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按月利率13.6425%计算,复利按月利率18.19%计算);二、由被告云南震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08元,由被告赵禄文承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09-20
发布时间
2017-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洪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11560075588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3B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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