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504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云2504执8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昌丽、高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欠原告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惠众贷”贷款本金179915.77元、利息4101.96元,共计184017.73元;并以实际贷款本金计算支付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日利率按万分之二点五计算)。二、由被告云南震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0元,减半收取计1990元,由被告昌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04 |
发布时间 |
2017-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