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4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10071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2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江西省辉煌三星铸造有限公司、丁辉共同拖欠原告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货款895472.3元。被告江西省辉煌三星铸造有限公司、丁辉于2020年1月15日前归还原告货款10万元,于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的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货款5万元,剩余货款45472.3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还清。 二、如被告江西省辉煌三星铸造有限公司、丁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江西省金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利要求两被告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754元减半收取6377元,诉讼保全费4997元,合计11374元,由被告江西省辉煌三星铸造有限公司、丁辉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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