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2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1106号
案号
(2020)赣0111执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被告钟声及上海大拙至美空间设计事务所尚欠原告刘城工程款400000元,被告钟声及上海大拙至美空间设计事务所分12期归还上述款项,第一期:2020年7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二期:2020年8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三期:2020年9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四期:2020年10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五期:2020年11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六期:2020年12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七期:2021年1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八期:2021年2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九期:2021年3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十期:2021你那4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十一期:2021年5月底之前归还33000元;第十二期:2021年6月底之前归还37000元;二、若被告钟声、上海大拙至美空间设计事务所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刘城可就剩余所有工程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钟声、上海大拙至美空间设计事务所支付逾期利息(以实际尚欠工程款为本金,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双方就本案诉争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407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