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6********3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20民初17157号 |
案号 |
(2020)沪0120执5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华沪实业有限公司、姚建国支付原告上海巽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魏重生20,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华沪实业有限公司、姚建国偿付原告上海巽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魏重生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付,2019年8朋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