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4********08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8931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5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万春借款70.000元:、二、被告华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万春借款利息30,000元:二、被告华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万春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