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4********0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8931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56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万春借款70.000元:、二、被告华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万春借款利息30,000元:二、被告华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万春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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