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66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0)晋01执40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孝义市大捷山煤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48758798.8元,利息、罚息17647468.2元,本息合计66406267元(截至2018年3月13日)及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元、赵艳萍、李开宇、李景虎、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之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元、赵艳萍、李开宇、李景虎、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孝义市大捷山煤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831.33元,由被告孝义市大捷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元、赵艳萍、李开宇、李景虎、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81713665889E | 
| 登记机关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吕梁孝义市振兴街办大虢城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