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02********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148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38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景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宏辉偿还借款本金142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宏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139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景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