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立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22********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222民初583号
案号
(2020)新2222执恢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里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立志赔偿原告王汉臣医疗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8921.8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9205元、司法鉴定费和复印费共计1185.3元,财产损失635元,上述合计59947.1元,已先行垫付20500元,余额3944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崔立林赔偿原告王汉臣医疗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153.6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245.16元、司法鉴定费和复印费共计197.55元,财产损失70.55元,上述合计6666.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王汉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94元(预收947元),减半收取947元,由原告王汉臣承担30%即284.1元,被告崔立志承担60%即568.2元,被告崔立林承担10%即94.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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