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立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22********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222民初583号 |
案号 |
(2020)新2222执恢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里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立志赔偿原告王汉臣医疗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8921.8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9205元、司法鉴定费和复印费共计1185.3元,财产损失635元,上述合计59947.1元,已先行垫付20500元,余额3944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崔立林赔偿原告王汉臣医疗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153.6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245.16元、司法鉴定费和复印费共计197.55元,财产损失70.55元,上述合计6666.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王汉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94元(预收947元),减半收取947元,由原告王汉臣承担30%即284.1元,被告崔立志承担60%即568.2元,被告崔立林承担10%即9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