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8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2882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8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英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管丽君剩余购房款人民币234000元;二、被告胡英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管丽君逾期付款利息(以应付款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30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16日止;以应付款23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应付款23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应付款234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雷磊、蒋冲沛对被告胡英超的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胡英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管丽君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47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人民币2168.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胡英超、雷磊、蒋冲沛负担。备注: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47元(追缴)、保全费人民币2168.95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