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东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4********1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4665号
案号
(2020)粤03执2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03102018k00098)项下所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940,000元,利息人民币49,102.03元、罚息人民币1,312.3元、复利人民币739.92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7月7日,之后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60,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9,676元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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