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鸿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3民初26号 |
案号 |
(2017)湘13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娄底市泰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嘉得盛创有限公司(Excel Prosperity Limited)借款本金人民币 6 396 640元(已扣减回款1 603 360元)、支付利息930140.08元,共计7 326 780.08元。如被告娄底市泰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偿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湖南省北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鸿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郭长清、李正玉、谢国强、刘来贵对被告娄底市泰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所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偿还上述款项后,有权向被告娄底市泰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嘉得盛创有限公司(Excel Prosperity Limited)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56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0686元,由被告娄底市泰丰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湖南省北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鸿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郭长清、李正玉、谢国强、刘来贵共同负担67191元,由原告嘉得盛创有限公司(Excel Prosperity Limited)负担34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07 |
发布时间 |
2018-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建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300578639636Y |
登记机关 |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SOHO尚都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