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漳州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7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81民初603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2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漳洲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育琴借款本金711581元。二、漳洲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林育琴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711581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3月19日起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三、陈福山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陈福山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漳洲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林育琴借款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福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3727911139G
登记机关
漳州市龙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小港北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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