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民初7833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3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任禄禄、周增明工程款281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5元,由被告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汉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7640995651
登记机关
福建省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惠安县东岭镇东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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