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5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905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胡金明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借款本金^~^19994.6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5月5日尚欠利息^~^1608.57元、罚息35.91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9.5‰自2020^~^年5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胡文伟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胡金明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115元,由被申请人胡金明、胡文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