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金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督905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3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胡金明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借款本金^~^19994.6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5月5日尚欠利息^~^1608.57元、罚息35.91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9.5‰自2020^~^年5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胡文伟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胡金明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115元,由被申请人胡金明、胡文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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