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4********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11民初949号
案号
(2020)豫0205执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尚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借款本金195143.75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6869.24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2月12日,以后利息、复息和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继续计付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对被告尚超设定抵押的车辆豫bg1509号沃尔沃牌机动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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