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0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504民初1353号 |
案号 |
(2020)云2504执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唐朝兰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97366.11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64532元,由被告钟伟赔偿9854.17元(已扣除被告钟伟支付的22979.94元)。赔偿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二、驳回原告唐朝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6元,减半收取计1068元,由原告唐朝兰负担218元,由被告钟伟负担8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