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1353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唐朝兰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97366.11元,由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64532元,由被告钟伟赔偿9854.17元(已扣除被告钟伟支付的22979.94元)。赔偿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二、驳回原告唐朝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6元,减半收取计1068元,由原告唐朝兰负担218元,由被告钟伟负担8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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